政府资助中小学生提供校服的,政府应当对采购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校服学校为了规范管理,统一的着装。一般在学校的重大活动中会要求学生统一着装,一般学校校服有该校校徽,也直接影响到学校形象。校服厂家统一穿校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强化学校的整体形象,增强集体荣誉感。校服制的实施在素质教育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校服可以使学生在身份感上区别社会其他人,因而有了学生自身的约束力,有一种象征的意义。校服还可以产生一种平等感,对于避免攀比之风在校园里出现都有积极意义。校服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长对服装的投入。校服定制在学校的日常生活中,穿上校服能够展现学生精神抖擞、活力飞扬的一面,也是学生青春时代的专属标志。校服进入市场流通区,学生和家长作为采购个人,可以直接到校服销售商店购买校服。
由校服选用组织采购的,应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校服供货企业。《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市、区)政府为主,集中统一采购校服。
同时,鼓励校服生产企业向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校服,特别是设置档案卡的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占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
《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管理校服,加强部门间联动机制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校服采购单位的指导,不得以“定点”、“固定商标”等违反市场原则的方式干预交易。工商部门要严格依法对校服生产企业进行登记,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质监部门可以指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有关信息技术发展标准,并对中小学生校服质量问题进行“全链条”监督管理检查,及时公布并向社会教育环境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控制监督抽查结果。相关服务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重要行业自律作用,保障校服品质。
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企业主体,学生可以代表、家长能够代表、社会主义代表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校服选用不同组织。各校或一定影响区域发展学校的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一个相对比较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城市学生通过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度不建议政府购买校服。寒冷地区的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教学设计并推行冬装校服。允许我们学生没有按照问题所在学校选用的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校服。
在风格设计上,《意见》要求重视校服面料、功能和风格的研究与开发,逐步完善校服风格推荐评审制度。可以引导专业设计师或学生参与校服风格设计,向学生、家长和校服选拔组织推荐更广为人知的美式风格。但是,校服风格的设计应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年龄特征,充分考虑学生体育和课间活动的需要,适当满足民族文化传承的需要。
在采购程序中,市(国)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制定统一的采购操作规程和统一的采购合同,各学校的采购合同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校服质量一经发现,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办理退款、赔偿事宜,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质量监督部门。
这些是所有已经发表的关于中国新制服规定的文章。